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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专利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该局审查员。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某株式会社。 代表人:后某。 上诉人某专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专利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专利公司、专利号为20118004****.1、名称为“液晶显示器和具有垂面取向的液晶介质”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5.08.11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港康明”商标无效宣告案获胜
提要: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康明”商标有着二十多年的历史,是冷却塔行业的知名品牌,因而也被很多企业搭便车,广东康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注册的11232041号“港康明”商标即为其中一例。为了维护“康明”商标的良好声誉,权利人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于2016年6月24日针对“港康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发布时间:2017.08.14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SILVELOX”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胜诉
使用人,从而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其无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案情简介 意大利LILFIN S. R. L与SILVELOX S. P. A为关联公司。LILFIN S. R. L最早于1982年起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了“SILVELOX”商标。 2013年7月,特威盾公司与SILVELOX S. P. A(供应商)签订了《独家经销协议》,销售供应商注册或未
发布时间:2018.05.02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 -
武夷山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侵权类二审判决书
【裁判观点】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当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作出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后,若涉案专利权在后续程序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则该行政裁决应予以撤销。具体而言,涉案专利“新能源茶叶摇青倒青热风炉”虽经南平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侵权并作出停止侵权的行政裁决,但在二审期间,该专利因联某公司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69286号决定全部无效,且相关行政诉讼已终审驳回专利权人张某荣的
发布时间:2025.11.12 -
安徽某公司VS安徽中某公司垄断纠纷 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点】 科某公司与中某公司作为合肥市智能交通信号机领域的竞争经营者,签订《信号机合作协议》约定中某公司放弃合肥市场销售并支付违约金,该协议因限制销售数量、分割市场且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明确目的及效果,构成2007年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横向垄断协议;因协议违反反垄断法?;な谐【赫那恐菩怨娑ǎㄊ粜Яπ郧恐乒娑ǎ谰菝穹ǖ涞谝话傥迨跤θ隙ㄈ?em>无效,故科某公司基于协议主张的违约金请求无法
发布时间:2025.09.12 -
专利复审委员会2016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 1.专利号为:ZL02139508.X、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该案涉及我国通信领域WAPI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中对域外网站证据的证据资格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审查结论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缝纫机 2. 专利号为:ZL03103421.7、名称为“缝纫机”的发明专利无效
发布时间:2017.04.27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 -
日本专利局裁决文字商标“Bord’or”无效
针对法国国家起源与质量研究所和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联合提起的商标无效请求,日本专利局(JPO)复审委员会宣布商标注册号为5737079的手写体文字商标“Bord’or”(如下图)因违反日本《商标法》第4(1)(vii)条而被宣告无效。 2014年10月9日,日本一家公司申请注册上述有争议的商标,用于第33类包括葡萄酒在内的多种酒精饮料产品。初步申请之后,申请人要求JPO加快对该商标的实质性
发布时间:2018.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