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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2)最高法知行终269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西安欧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沈阳中某工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西安欧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某航空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沈阳中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
发布时间:2025.03.26 -
某专利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该局审查员。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某株式会社。 代表人:后某。 上诉人某专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专利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专利公司、专利号为20118004****.1、名称为“液晶显示器和具有垂面取向的液晶介质”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5.08.11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港康明”商标无效宣告案获胜
提要: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康明”商标有着二十多年的历史,是冷却塔行业的知名品牌,因而也被很多企业搭便车,广东康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注册的11232041号“港康明”商标即为其中一例。为了维护“康明”商标的良好声誉,权利人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于2016年6月24日针对“港康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发布时间:2017.08.14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SILVELOX”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胜诉
使用人,从而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其无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案情简介 意大利LILFIN S. R. L与SILVELOX S. P. A为关联公司。LILFIN S. R. L最早于1982年起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了“SILVELOX”商标。 2013年7月,特威盾公司与SILVELOX S. P. A(供应商)签订了《独家经销协议》,销售供应商注册或未
发布时间:2018.05.02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 -
武夷山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侵权类二审判决书
【裁判观点】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当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作出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后,若涉案专利权在后续程序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则该行政裁决应予以撤销。具体而言,涉案专利“新能源茶叶摇青倒青热风炉”虽经南平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侵权并作出停止侵权的行政裁决,但在二审期间,该专利因联某公司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69286号决定全部无效,且相关行政诉讼已终审驳回专利权人张某荣的
发布时间:2025.11.12 -
安徽某公司VS安徽中某公司垄断纠纷 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点】 科某公司与中某公司作为合肥市智能交通信号机领域的竞争经营者,签订《信号机合作协议》约定中某公司放弃合肥市场销售并支付违约金,该协议因限制销售数量、分割市场且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明确目的及效果,构成2007年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横向垄断协议;因协议违反反垄断法?;な谐【赫那恐菩怨娑ǎㄊ粜Яπ郧恐乒娑ǎ谰菝穹ǖ涞谝话傥迨跤θ隙ㄈ?em>无效,故科某公司基于协议主张的违约金请求无法
发布时间:2025.09.12 -
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保护地方文旅项目品牌
(七)项的规定,应宣告无效。 二、案件评析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属于禁用条款,其立法目的旨在防止带有欺骗性的标识误导消费者,对商品固有属性如质量、功能、原料或产地等特点,产生错误认知而作出错误的购买选择,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及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判断相关标志是否带有欺骗性,应当
发布时间:2025.11.06 -
商标的混淆、误认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的情形
标。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和来源产生误认,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争议商标文字“奥林体育”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文字“奥林匹克”“奥林匹亚”“OLYMPIC”“OLYMPIAD”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与
发布时间:2025.10.29 -
汽车钢板专利战场起硝烟
)、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下称凌云长春)和株式会社 POSCO(下称韩国浦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合案审理,于2024年7月3日作出第56747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推动这一结果的关键证据,始于一辆在意大利购买的二手菲亚特500轿车。 这场纷争涉及中日韩钢铁行业巨头
发布时间:2025.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