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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城公司“陆港城”商标无效宣告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7.10 -
玩具泡泡战车外观起纷争
玩具对孩子们来说,就像开启奇妙世界的钥匙,孩子们通过玩具在嬉戏中认识世界、探索未知。近年来,玩具类产品外观设计创新较为活跃,相关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也纷至沓来,无效宣告的请求理由多涉及现有设计的“组合对比”。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4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中,就有“玩具(泡泡战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该案因涉及如何准确把握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组合对比”审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7.23 -
发明专利的部分优先权如何判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两起涉及优先权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明确了发明专利的部分优先权的判断规则。 美某公司系名称为“用于增强上行链路的MAC复用及TFC选择过程的方法及设备”、专利号为201010157063.X,以及名称为“用于增强上行链路的MAC复用及TFC选择过程的方法、WTRU及基站”、专利号为200680014600.7的两项发明专利(以下统称本专利)的
发布时间:2025.07.31 -
关于商标法中“在先作品名称”权益?;さ乃痉ㄊ视?/h4>
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获得了作品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以及诉争商标申请人主观恶意等,进而平衡个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共文化资源合理利用的权益。 关键词:商标权无效宣告 在先作品名称 司法适用 一、案情 第53811576号“赘婿”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由义乌市佐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佐某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鱼(非活);水产罐头;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
发布时间:2025.08.07 -
无锡某某陶瓷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镇江东方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纠纷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3)最高法知行终1255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无锡某某陶瓷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某屏。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学锋,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颖,该局审查员。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镇江
发布时间:2025.08.07 -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针对同一专利权的无效行政纠纷的处理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件,该案明确了在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审理中,若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同一专利权已经在其他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且该无效法律状态已经确定,则因审查对象已不复存在,该被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应予撤销。 本案涉及一种专利号为20092023XXXX.5、名称为“一种PTC发热器的导热铝管及PTC
发布时间:2025.08.07 -
某制药公司与国知局“妇科中药栓剂”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59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贵州双某制药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贵州长某药业公司。 上诉人贵州双某制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贵州长某药业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贵州长某药业公司、名称为“治疗妇科疾病的栓剂及其制备工艺
发布时间:2024.02.28 -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中网络证据审查与现有设计认定的考量因素
作者: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无效请求人将网络证据作为证明现有设计的比对文件时,对于网络证据内容及其公开时间实质真实性的认定,应重点考虑无效请求人与网络证据来源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网络证据的形成、存储、删改机制以及网络证据来源主体的信誉度、知名度及经营规范程度等因素。对于网络证据公开的现有设计内容的确定,应当依据网络证据中的图片或照片先行确定现有设计直接公开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6.11.18 -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中网络证据审查与现有设计认定的考量因素
作者: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无效请求人将网络证据作为证明现有设计的比对文件时,对于网络证据内容及其公开时间实质真实性的认定,应重点考虑无效请求人与网络证据来源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网络证据的形成、存储、删改机制以及网络证据来源主体的信誉度、知名度及经营规范程度等因素。对于网络证据公开的现有设计内容的确定,应当依据网络证据中的图片或照片先行确定现有设计直接公开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6.11.18 -
2017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1、创造性判断回归技术本质——4W101523/4W102031案例诠释 案件编号:4W101523/4W102031 专利权人:码捷(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专利号:ZL200680016023.5 发明名称:具有全局电子快门控制的条形码读取装置 审查决定号:28549 审查结论:部分无效 合议组成员:曲颖(主审)、刘铭(组长)、季晓晖(参审员
发布时间:2018.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