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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院裁判为视角谈知识产权案件公证侵权事实审查要素
刘蕾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陈政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这从根本上规定了公证文书的两大基本属性,程序合法性和实体真实性?!豆しā返谌跻虼艘哺秤枇斯?em>证据法定的证据效力,“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
发布时间:2019.11.20 -
浅析专利法中使用公开证据的认定
在专利确权和侵权诉讼中当事人提交的使用公开的证据,在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具有证据能力的前提下,对于不同形式的使用公开的证据,由于使用公开的行为均发生在申请日之前,可能远在取证日之前,其是否达到了使用公开的证明标准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商业习惯、客观规则、用户主观意愿等情形做综合判断,以求做到公平公正。本文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在先公开情形中的使用公开的认定标准。 引言:在专利权人
发布时间:2021.04.14 -
发明专利依申请保全证据的考虑因素
依申请保全证据的考虑因素 ——(2020)最高法知民终2号 【裁判要旨】 对于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申请证据保全所依据的初步证据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作出判断。证据保全必要性可以考虑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否存在灭失风险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以及申请人是否已经穷尽了合理合法的取证手段等因素。 【基本案情】 上诉人浙江
发布时间:2021.11.23 -
论公众意见中提供的网络证据的认定
【弁言小序】 公众意见是专利“战场”中打击竞争对手、阻碍竞争对手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重要手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专利授权程序中由公众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供网络证据作为公众意见相关证据的情况也随之出现。然而,网络证据具有来源广泛、形式多样、易修改和删除的特点,且各网络平台发布和修改管理机制不统一,这都给网络证据真实性、是否为公众所知和公开时间的判断带来了困难。尤其是当公众意见中出现非常见类型
发布时间:2025.09.16 -
公知常识性证据的认定
公知常识性证据的认定 ——(2020)最高法知行终35号 【裁判要旨】 公知常识性证据通常是指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记载本领域基本技术知识的文献;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之外的文献是否属于公知常识性证据,需要结合该文献的载体形式、内容及其特点、受众、传播范围等因素具体认定。 【基本案情】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上诉人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靶标公司)、常州南京大学
发布时间:2021.08.17 -
金启想与专利复审委员会、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就“一种喷气式干手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为应诉。 本案证据7为公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该证据中附有卖方株式会社菱、三菱电机株式会社的代理商和买方的订单确认单据、订货存根、订单确认书和交货日期答复书、输入联络票据、账单、银行转账查询记录以及对账表的复印件。证据8为公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该公证书对送货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进行了公证,送货单记载物品型号为JT-SB116JH-W,发货方是三菱电机株式会社。证据10为公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该
发布时间:2017.07.06 -
专利实质审查中关于网络证据审核和认定的探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淡美俊 周永恒 褚晓慧 在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越来越多地使用网络证据作为现有技术来证明专利申请要求?;さ募际醴桨冈谏昵肴涨耙驯还S捎谕?em>证据自身的特点, 其公开时间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认定一直是难点。本文基于具体的案例, 在申请人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 参照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关于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和证明力大小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8.10.25 -
一件商标撤销案引发的若干问题思考
1. 前言 近年来,越演越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达目的,在法庭陈述中往往不顾事实,信口就来,甚至故意伪造关键证据,致使法院错误采信,直接导致错误的案件判决结果,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引发目前业界广泛关注的“诚信诉讼”?;?。 2. 案情及判决简介 2013年6月27日,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吴某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第5000606号“熊××”注册商标。商标局于2014年3月12日
发布时间:2020.01.16 -
撤三案件中应注意商标使用与证据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法院在审理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纠纷案件(下称撤三案件)时,如果商标权利人提交的证据能直接或间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指定期间对商标进行了使用,法院一般均会采纳。但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对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错误认识和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导致无法证明将自身注册商标在指定
发布时间:2019.08.19 -
如何采信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
作者| 谢晓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随着互联网产业迅速发展,新的网络功能和新的商业经营模式推陈出新,对当事人收集证据及法院查明事实不断提出新的挑战。近年来,在众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开始采用由中立第三方提供存证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来固定侵权行为。这种方式与公证保全等传统取证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案件审理中对于该类证据如何采信其证据效力,是司法实践中必须应对
发布时间: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