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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中非法证据的认定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其提供被诉侵权产品实物进一步核实。原审法院认为从照片中无法得出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包含超声波发生器和超声波换能器等技术特征,驳回坚强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错误。 鑫派科公司辩称:公安机关已经责令坚强公司删除其非法取证的照片,坚强公司擅自隐匿两张照片并以此起诉鑫派科公司侵权,该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应被采信。被诉侵权产品不具有花轮磨具、布料定位器、超声波发生器和超声波换能器等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 坚强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06 -
复审无效程序中涉及互联网证据平台的案件审查的考量因素
摘要 随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了互联网证据平台,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保全和提交互联网证据,随之产生了如何考量当事人在互联网证据平台进行证据保全行为及提交证据的行为属性。此外,由于不熟悉互联网证据平台,因而审查员尚不了解涉及互联网证据平台的复审无效案件的审查方式。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证据平台的法律本质、技术特点,以及引入复审无效审查程序中所带来的优势,并介绍对涉及互联网证据平台的复审无效案件的审查方式
发布时间:2025.02.18 -
化学医药领域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保密证据”的审查
“公开换?;ぁ钡姆绞剑笊昵肴顺浞止浼际醴桨复佣竦梅⒚髯ɡ?0年、实用新型10年或外观设计15年的独占?;て凇Q≡衲囊恢直;し绞绞侨ɡ说淖杂桑且坏┭《吮;し绞剑蛴Φ弊袷厮霰;し绞降墓嬖蚝鸵蟆?理念阐述 近期,在某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中,专利权人提出使用“保密证据”对抗无效理由,其中所述“保密证据”中记载了专利权人的技术秘密,不能公开且不能给对方当事人转文,否则将导致专利权人
发布时间:2025.08.26 -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中网络证据审查与现有设计认定的考量因素
作者: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无效请求人将网络证据作为证明现有设计的比对文件时,对于网络证据内容及其公开时间实质真实性的认定,应重点考虑无效请求人与网络证据来源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网络证据的形成、存储、删改机制以及网络证据来源主体的信誉度、知名度及经营规范程度等因素。对于网络证据公开的现有设计内容的确定,应当依据网络证据中的图片或照片先行确定现有设计直接公开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6.11.18 -
诉前证据保全中举证妨碍可适用不利责任推定规则
【判决要点】 在证据保全过程中,被告公司通过停电方式阻挠保全工作,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举证妨碍,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不利责任推定规则。同时,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损害赔偿中,基于计算机软件市场销售价格随市场变化而变化,且随着其版本的升级价格逐渐降低并退出市场的特点,可依据涉案著作权权利人代理商的销售单价计算赔偿数额。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鑫海精密制造
发布时间:2017.06.19 -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中网络证据审查与现有设计认定的考量因素
作者: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无效请求人将网络证据作为证明现有设计的比对文件时,对于网络证据内容及其公开时间实质真实性的认定,应重点考虑无效请求人与网络证据来源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网络证据的形成、存储、删改机制以及网络证据来源主体的信誉度、知名度及经营规范程度等因素。对于网络证据公开的现有设计内容的确定,应当依据网络证据中的图片或照片先行确定现有设计直接公开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6.11.18 -
2017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 案情 请求人先后两次就专利权人第200680016023.5号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案涉及条形码扫描领域的核心技术,无效宣告决定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体现了创造性判断应回归技术本质的审查理念。 决定要旨 在对一项权利要求进行创造性判断时,如果该方案的某一特征与对比文件中对应特征的对比关系不够明确,则可以借助与该组特征有关联的另一组特征进行推理判断,以此获得更准确的判断结果。 2、无效程序中证据
发布时间:2018.04.27 -
企业经营中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风险管控
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以
发布时间:2020.02.13 -
境外电子证据使包子专利案峰回路转
驳回。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案二审改判被告未构成专利侵权的主要原因是,其提交的关于现有设计的境外电子证据得到了法院认可。在司法实践中,境外电子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依据,其法律效力和真实性如何审查判断等,业界关注度一直较高,该案二审判决对解决此类纠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包子外形引诉讼 2009年6月25日,信华公司提交了名为“包子(工字形)”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10年5月19日获得授权
发布时间:2020.03.16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证据保全,该怎么做?
本期提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是知识产权?;ぐ讣械闹匾槌刹糠?。此类案件由于权利人通常难以获得计算机软件用户侵权的直接证据,权利人通常会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准确、有力、高效地做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工作有利于起到震摄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对依法加强知识产权?;すぷ骶哂谢跋?。 在侵害软件著作权案件中,由于权利人通常难以获得计算机软件用户侵权的直接证据,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后续
发布时间: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