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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立体商标的显著性
理论上,立体商标可分为广义上的立体商标与狭义上的立体商标两个不同的范畴,所谓广义上的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而狭义上的立体商标主要指向仅由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而将二者进行区分的原因,是由于构成要素的不同,二者在显著性的判断上存在细微的区别。 针对狭义上的立体商标的显著性目前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相关公众一般不会将三维标志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发挥区分
发布时间:2015.10.27 -
如何判定补充评审理由的效力问题
(作者:刘庆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要旨 为了提高评审效率,当事人在提出商标评审请求时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提出全部理由,确需增加、变更评审理由的,根据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次修订的商标评审规则(下称第二次修订的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应当自提出评审请求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案情 被异议商标为第7183770号“ZKING”商标,由江苏省盱眙捷安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捷
发布时间:2016.05.10 -
对无主商标的理论思考及司法实践判断
作者:石月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5月10日,我国迎来第一个“中国品牌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6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达到了369万件,同比增长28%,已经连续十五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累计商标注册量已经超过1400万件,平均不到7个市场主体就拥有一个有效商标。 而另外一个数字也格外抢眼。2008年3月11 日,《楚天荆报》报道,截至2008年,湖北省
发布时间:2017.08.09 -
吊销执照企业特定条件下商标可不予核准
本案要旨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会导致经营资质受到限制,而商标作为区分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其价值在于实际商业经营和使用。若有证据证明系争商标明显没有实际使用意图,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多年,不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和需求,从发挥商标的实际使用功能和节约社会资源角度,可以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案情 被异议商标由上海远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远名电子公司)于
发布时间:2013.08.20 -
“两面针”撤销“俩面针”未果
“一口好牙,两面针?!闭饩涠炷芟甑墓愀嬗?,让“两面针”成为家喻户晓的牙膏品牌。因遭遇他人在鞋、帽、袜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俩面针L.M.ZHEN LIANGMIANZHEN及图形”商标,一字之差,引发了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两面针公司)的异议。历经两轮行政诉讼后,日前这场历时近10年的商标纠纷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对该
发布时间:2013.08.13 -
创新型商标?;な虑胺揽厥呛诵?/h4>
案件经过: 迪尔公司于1997年在中国成立子公司生产收割机、拖拉机等商品,其生产的收割机、拖拉机均统一采用“绿色车身,黄色车轮”的颜色组合。2009年3月21日,迪尔公司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2011年以来,迪尔公司发现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方泰禾国际重工(北京)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及在网站上宣传其商品时,使用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了侵害,迪尔
发布时间:2014.07.07 -
对驰名商标造成淡化的商标不得注册
本案要旨 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均属于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下称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5.03.30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商标局文件
2015年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以撤销,并责令商标局重新作出决定。 该案是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对国家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由审判委员会全体
发布时间:2015.12.10 -
第9139764号优酷youku商标争议案评析
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备锰蹩钐逑至硕猿勖?em>商标的?;?,即从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者公众误认,致使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16.09.12 -
异议商标“UP ZARA XDUDU'S KIDS”与引证商标“ZARA”等构成近似,不予核准注册申请
一、基本案情 第9921626号“UP ZARA XDUDU'S KIDS”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由陆雁(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1年9月2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2013年11月15日,蒂则诺纺织工业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不服商标局做出的(2013)商标异字第32940号裁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为:申请人是全球著名的西班牙公司,“ZARA
发布时间:2017.01.04